苏报讯(记者 李浛芃 通讯员 戚雅婷)昨天,姑苏区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围绕做精做优古城保护“续、多、新”三篇文章,部署推进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姑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5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目前普查进入实地调查阶段。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分别始于1956年、1981年和2007年。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姑苏区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文物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先后成立了区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普查保障队伍,组织了普查试点,开展了文物普查宣传推广,为实地调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根据上级实施方案及技术标准,结合姑苏区实际,起草了区级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并选取23号、24号街坊10处试点建筑、构筑物开展现场调查及信息处理,全面完成了试点工作。姑苏区同步开展文物普查宣传推广,持续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姑苏区作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区域内文物古迹或成片分布,或零星点缀于古街古巷中。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显示,姑苏区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有1657处,占比超苏州大市的40%。文物普查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姑苏区古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姑苏区将全面启动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合理分配普查力量与工作任务,平行开展各区域内现场调查与数据处理相关工作,统筹用好“古城细胞解剖工程”等已有工作成果,开展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核及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标准严控普查质量,践行应保尽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文物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成果全面客观反映姑苏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为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打好基础。
会议传达了国家、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姑苏区文物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姑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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