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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检察护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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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2月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记者8月8日从最高检获悉,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万人,同比上升36.5%;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

收集1300余条相关线索,交办24件重点案件

“作为与本地大型企业发生纠纷的外地企业,感谢山东检察机关能公平公正地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更帮助我们解除了被冻结的资金。”今年3月在公安撤案后,福建一公司负责人发出感慨。

当时,山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起跨省合同诈骗案。在准确厘清法律关系后,该院提出检察监督意见,在监督撤案的同时,督促公安机关解除对上述公司高达1.1亿余元的巨额资金冻结。随后,多名民警因插手经济纠纷、违规办案被处分。

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最高检对收集到的各类可能涉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的1300余条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24件重点案件,分三批交相关省级检察院办理。

“这些案件既包括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也涉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体现了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

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发现的跨区域抓捕,违规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造成死亡,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严重损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在对个案问题及时纠错的同时,发现相关类案问题,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供有力抓手。

对跟踪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5件交办案件,最高检派出工作组分赴江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等地现场阅卷、督导办理。

记者获悉,交办督办工作进展顺利,部分案件已经得到纠正,问题得到解决。在第一批交办案件中,安徽检察机关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因司法解释变化不构成犯罪案件终止侦查,扣押的800万元已返还当事人。

“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充分运用法治之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7月底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进一步强调,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关乎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科技创新企业的代表到该院申请立案监督,称该公司创始人之一、公司股东郭某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嫌疑,但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立案。

在梳理证据材料、实地走访企业、召开公检联席会议研讨之后,张江地区检察院认为郭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该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全程跟踪案件进展。

“私自复制、下载上传公司核心技术信息,是为了在和公司离职谈判时增加话语权,也为我以后出去找工作增加砝码。”郭某最终认罪。不久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与法院一起推动权利人企业与被告人一揽子解决双方股权争议。被告人郭某作出赔偿,权利人企业表示谅解。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高层管理人员监管、离职员工泄密风险预防等制度漏洞,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帮助企业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商业秘密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数据显示,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94人,同比上升45.5%;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37件,同比上升74%。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落实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

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涉企办案监督。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依法惩治涉企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法律监督,督促涉案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除风险隐患。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其中,重庆检察机关深挖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背后的涉企司法渎职行为,对一名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造成涉案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立案侦查。

最高检日前通报的1月至6月检察业务数据显示,上半年检察机关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100余人。

“小过重罚”也是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问题,通过推动涉企罚款系统治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74岁个体户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5万元,维权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组赴当地召开听证会,督促纠正不合理行政处罚。在最高检7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专门提到了这起案例。

张雪樵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行政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影响其生产生活,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不利于人民群众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更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

他提出,对涉企“小过重罚”“一事重复罚”“同案不同罚”等情形,检察机关要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据了解,上半年,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843件、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00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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