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晋安区检察院举办打击治理新型网络犯罪培训班第三讲活动,现场还邀请了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刑事业务骨干参加。从第一讲开始,先后邀请福建中锐科技有限公司郑旭、王荣两位工程师,讲授了《新型涉网犯罪中的司法鉴定与案例解析》《电子数据取证过程合法性与风险问题》《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案件中的作用》。
近年来,新型网络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呈现出联络形式多样化、主体匿名化、内容模糊化等复杂性和多样性,这给犯罪侦查、审查认定造成巨大的困难。为此,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在走访福建中锐科技有限公司中,发现该公司对网络犯罪案件有丰富的取证鉴定经验,便提出开展培训合作,“与时俱进学习补充知识,不断提升检察官的专业素能,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和治理网络犯罪。”
2023年8月2日,被告人邢某通过加密聊天软件与被害人倪某商定,在晋安区某小区外进行USDT虚拟货币的交易。交易时,邢某利用事先准备的5捆面值共50万元的彩票练功券交给倪某,倪某看到每捆“纸币”正反面都用标有银行封签的纸盖住,便信以为真,当场通过TP数字钱包分两次转给邢某USDT虚拟货币6万多个,价值近50万元。倪某回到酒店后,发现“纸币”都是练功券后遂报警。2024年3月,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案有证人证言、手机录像视频、监控视频、平台资料等证据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邢某构成诈骗罪。”案件承办检察官坦言,虽然认定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但有几个与本案认定犯罪无关的,且涉及虚拟币交易问题一直困扰着她——
“虚拟币账户都是非实名制,本案中,因为有其他的关联证据,才可以认定交易的虚拟币账户就是被告人邢某的,那么在今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如何认定虚拟币账户的实际使用人?”
“根据被告人活动轨迹及相关证据,证实邢某先后江苏和福建登陆过虚拟币账户,为何最后一次交易时登陆IP显示在国外?”
2024年4月10日,在培训班第一讲结束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带着这些疑问,向福建中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王榕请教。
“‘TP’是国外的一款去中心化钱包,不需要实名制就可以注册,但其数字钱包的地址是唯一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认定该数字钱包的实际使用人,可以通过邮件向TP厂商调取该用户的登录日志,可以获取到该钱包地址的登录设备情况、历史IP登录日志、交易记录以及其他未掌握的钱包地址等相关信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也会使用翻墙软件进行登录,造成登录IP在国外的‘假象’。侦查中可以通过查阅涉案手机中的是否存在翻墙软件,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使用翻墙软件登录钱包APP的事实。”王榕的详细解答,让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虚拟币交易部分证据的认定有了深入的了解。
“办案,首先要过‘内心确信’这一关。这场培训‘恰逢其时’。”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不仅要做到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也要把每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情节搞清楚,让犯罪嫌疑人无可辩驳,用自己的内心确信,使大家确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今年来,晋安区检察院以“晋检先声讲堂”为载体,从 全国“两会”精神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主题教育到党纪学习教育,从网络犯罪到数字检察,先后举办了19期活动,让全体检察人员以更坚定的信仰、更专业的能力投入平安福州、法治福州建设中。
文案:张久动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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