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景洪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景洪市委批准,景洪市纪委监委对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嵩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擅自改变局党组会议决定;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高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景洪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景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嵩开除党籍处分;由景洪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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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网站、景洪市纪委监委、清风雨林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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