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圆远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500.
2024年08月08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就武隆县圆远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武隆县圆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郎玉刚
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久桓大道999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