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晋创谷·太原”经验,我省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内规划设置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承担起聚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资源、组建高水平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机构等9项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结合“晋创谷·太原”和“晋创谷·大同”工作经验,统筹全省和各市产业布局,重点选择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高、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科技成果转化特色突出、对周边区域辐射引领作用强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设。晋创谷总体规划面积不小于10平方公里、起步区办公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入驻科创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30家、全时入驻企业(团队)人员不少于400人,科创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值达到3亿元以上。
晋创谷承担的重点任务也予以明确,共计9项,分别为:聚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资源、组建高水平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机构、加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引育和孵化、围绕产业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增强金融资本支撑能力、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开展各具特色的试点和示范任务。
在聚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资源方面,积极培育和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区域内开展创新活动,支持其进行需求导向的科技研发,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转移转化提供高质量成果供给等。
在加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引育和孵化方面,依托头部企业引入细分领域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协作紧密的高成长型科技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制定“摸底挖掘—入库培育—精准服务”的企业挖掘培育机制等。
在开展各具特色的试点和示范任务方面,根据本地产业和区域发展目标,提出具有区域特色的建设任务,在推动技术转移、绿色发展、数字转型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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