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称其小区内存在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的行为。执法队员了解情况后,迅速出动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市民提供线索的基础上,执法队员前往该小区物业仓库,经现场核实,该场所属于居民楼内空间,有充电插座,且并非物业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与市民反映的情况相符,违法行为属实。
执法队员详细记录了发现的违法行为,并立即通过物业联系到两名车主,还现场向当事人宣传了潜在危害性及规范充电的重要性。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最终,执法队员对涉及违法的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对此,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室内充电存在风险,在做好提醒工作之余,还将继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辖区居民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文字:张立
图片:受访者提供
编辑: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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