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前公布,但实际披露日期为5月27日。
上交所表示,昆明发展投资集团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上交所对昆明发展投资集团及其时任总经理卢昆和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肖明君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上交所已将此情况通报给中国证监会,并将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