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不合理,超借款人需求发放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转嫁贷款押品评估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宁金监罚决字〔2024〕11号)决定对厦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合计处以355万元罚款;对郑兴文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宋宏给予警告;对黄宇给予警告。
因内部控制不到位,信贷业务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办理无真实需求的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贷款调查、支付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下辖泉州晋江支行未尽职调查、检查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真实性;未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营运资金需求,未尽职调查、检查贷款用途真实性;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存贷挂钩,违规要求借款企业配套存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泉金监罚决字〔2024〕13号)决定对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合计处以360万元罚款;对谌路给予警告;对吴锦福给予警告;对黄传辉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二年;对黄鹏生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年;对汪晓毅给予警告;对郭燕军给予警告;对颜淮莹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莆金监罚决字〔2024〕9号)决定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32.8万元罚款;对施佩蓉给予警告,并处1.8万元罚款;对林子协给予警告,并处2.1万元罚款;对魏文禄给予警告,并处1.7万元罚款;对王强给予警告,并处3.8万元罚款;对李伟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岩金监罚决字〔2024〕7号)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雷喜先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陈聪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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