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太原老葛”又“翻车”了。
据红星新闻报道,8月9日,抖音号“太原网警”发布视频称,网红“太原老葛”被指割商家韭菜900万,涉嫌诈骗被立案。
山东烟台的商家王翠说,2022年7月至11月,“太原老葛”曾给她直播带货四次,累计收取佣金900万。销售额共计2811万,但其中1911万是刷单,实际销售额仅900万元。
其中一场,太原老葛方说给300万就可以保证1000万的销量,在王翠要求签合同时,对方拒绝后表示,“我的嘴就是合同,你看我家的体系,每场卖多少你也能看到。”她说,在直播中,对方每场的数据的确都很好,“卖2000万、3000万,但我也不知道那是虚假的。”
王翠公布的订单记录显示,大量订单显示“仅退款”,退款时间相近,退款理由多为“拍多、拍错”。
王翠说,遭遇大量退货后,快递费、人工费,退回产品的仓储费等导致其损失超千万。
王翠认为这是诈骗,但太原老葛方称退货是疫情原因导致的。双方协商无果后王翠报警。
据海报新闻报道,8月5日,太原老葛方直播团队工作人员“小葛总”否认刷单,称“太原老葛”本人与此事无关,“因为本身这个合同,是我的公司给她(王翠)签的。”
一份龙口市公安局于今年4月9日作出的《立案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王翠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太原老葛”在快手平台拥有6898万粉丝。8月8日,其在三亚开启生日直播,韩磊、海泉、姜育恒、萨顶顶等明星为其站台。
“太原老葛”称,此次生日直播,快手官方赞助了1000万的现金红包,“声称要让所有走进直播间的女士,一分钱不花年轻五岁。”
但当天下午直播突然中断。网传视频显示,有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及民警来到直播现场,要求关播。在随后发布的视频中,“太原老葛”也承认了此事。
据报道,网传视频系打假网红博主所拍,此博主认为“太原老葛”直播售卖的一款超声炮美容仪,“无所不用其极,把这个东西已经弄成世界最顶级的技术,能够让女性的所有面部问题得到解决。”该博主下5单后向三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局人员赶到现场后让“太原老葛”立即停止直播。
8月10日,三亚市综合执法管理局表示,他们当天的确去了现场,要求“太原老葛”下播。对于“太原老葛”虚假宣传的问题,目前固定了证据,正在调查中。
据媒体报道,“太原老葛”经常进行直播带货。其曾卖过一款“复活项链”,称这款产品可以遇难呈祥,死而复生。在直播中,一名胸口疼痛难忍的女士戴上之后很快就说“好多了”。另一名男士在疼痛难忍时,旁人也让其尽快戴上“复活项链”,说里面的芯片花了很多经费研究出来的,称这是第三医学,不用吃药不用打针,采用物理疗法……
据检索,“太原老葛”已然不是首次被指有不良行径,此前曾多次因违规被处罚。
2019年因涉嫌恶意炒作等行为被快手封禁。还曾在山西太原等地办活动,通过演绎虚假暴力剧情内容进行制造冲突事件,被多地警方处理过。
“太原老葛”封禁后又解封,直播带货又引发诸多争议,其所在的短视频平台是否应担责?此外,是否还有其他责任方?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如果平台在“太原老葛”反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依然允许其发布内容并参与直播带货,这表明平台的审核监管职责履行不够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凯律师说,短视频平台对入驻主播及直播行为负有审核监管职责。短视频平台依法具有建立针对直播营销内容检查监控制度的义务,并需在发现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存记录并报告主管部门。
此外,直播营销活动中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也是责任主体,其承担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才能确定。
具体而言: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有义务核验合作供应商的信息,并展示给消费者,同时承担审核不细致、展示不充分的相关责任。直播间运营者、主播需依法履行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是直播内容直接的生产者、发布者、传播者,其应当对其内容的合法合规承担第一责任。直播营销平台依法承担监测、处置以及协查义务。平台内出现违法违规直播内容时,监管和执法不可混淆主播和平台各自的责任内容及其履责的顺序。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时,平台提供的服务既可能是广告发布、广告经营,也可能只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刘凯律师建议,短视频平台应当切实履行其审核和监管义务,通过多层次的管理措施规范直播行为,落实商家的主体责任,并畅通举报渠道,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与此同时,消费者和公众也应发挥监督作用,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向“法度law”介绍道,“太原老葛”事件单纯从目前警方调查的“合同诈骗”刑事案件的角度而言,因为相关犯罪行为的实施人目前证据显示均为“太原老葛”本人,各家平台方只提供了相应的直播平台等工具,相关犯罪行为的后果均应由“太原老葛”本人负责,刑事责任也由其本人承担,但相关各方均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和责任。
胡磊律师认为,在网络直播带货蓬勃发展的当下,因直播带货未达直播服务合同约定保底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而产生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相关案件能够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比较罕见,商家倾向于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救济权利,主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被告返还服务费用、支付违约金。在直播带货未达约定保底销售数量、销售额的场景下,像太原老葛这样的带货主播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胡磊律师介绍说,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直播平台的相应监管责任,更多的是面向消费者承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责任,直播平台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下,会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对于商家的保护相对来说薄弱,“对于商家而言,在选择带货直播机构时不要轻信对方的保单价、保单量承诺,更不要因直播机构夸大宣传的带货能力而签订合同,一定要做好事前的风险预警,综合调查直播机构的带货能力后再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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