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本报从丽江市古城区政府获悉,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0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4月10日,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号钢筋加工场房内,1名工人在钢筋笼加工过程中被绞入钢筋笼内挤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发现,事发单位为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查明,2023年4月11日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熊某敏为该公司钢筋工并签订劳务合同,同日熊某敏进入钢筋加工场工作。2024年4月10日10时37分,熊某敏操作滚笼机对钢筋笼进行加工作业,违规将手伸入钢筋笼缝隙时被卡住,随后被钢筋笼绞入滚笼机,附近作业人员陈某伟听到叫喊声后迅速跑向滚笼机,并立即关闭滚笼机总控开关,随后立即拨打了120。伤者熊某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危险作业区域未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岗。
此外,本报发现,由于现场无管理人员,导致事发区域被作业人员清理破坏,且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丽江项目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事发后未向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上报,直至下午15时39分才向公安部门报告。调查组指出,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丽江项目负责人对此次事故构成迟报。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机械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为迟报事故。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对责任企业和个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丽江项目负责人陈*欢,建议由古城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处罚。
云南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丽江项目安全负责人朱*向,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公司内部进行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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