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发布公告,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岳蕾(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行长)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两江金管罚决字〔2024〕9号公告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简称“渤海银行重庆渝北支行”)存在迟报周期性报表、报告的违法事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决定:一、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罚款25万元二、对岳蕾警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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