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收入分配 ·
编者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中国经济时报特别推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系列解读报道,重点围绕《决定》中提出的就业、收入、教育、养老、社保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改革举措进行解析,以飨读者。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郭锦辉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并对此作出相关部署。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对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漆云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证。
漆云兰认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低收入群体增收难、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还不大、财富差距没有明显改善等,其深层次的制度性原因在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不同所有制、行业和群体的就业人员之间还存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数字经济加剧了收入极化趋势;再分配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不充分,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等。因此,在当前和未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罗楚亮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必然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在罗楚亮看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要努力实现两个目标:一是促进全体人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即“共享”,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二是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即“富裕”。社会对于第一个目标认识比较多,但通常忽略了收入分配制度的第二个目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类)参与者都得到合理回报,从而推动各种要素参与经济活动、推动经济发展、共同做大“蛋糕”的积极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有助于实现更加均衡的经济增长,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收入分配更加公平,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可以帮助刺激消费,推动内需增长。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给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源
《决定》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跨越的关键时期,消费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与共同富裕、提高社会福利的重要手段。”漆云兰说。
在漆云兰看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能有效提高居民消费能力,释放消费潜能,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共同富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密切相关的。劳动报酬持续增长是勤劳致富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
张成刚认为,提高居民收入能带动更多消费,形成良性经济循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劳动报酬,有利于提高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合理的劳动报酬分配能够激励创新和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罗楚亮认为,劳动者报酬取决于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提高劳动者报酬,需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让更多劳动力拥有就业机会。要保障劳动者获得工资回报的正当权益,完善工资支付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同时,增加就业机会必须鼓励生产性投资。这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管制行为,尊重各类生产要素获得市场回报的正当收益,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由于生产性投资大多是长期行为,稳定的市场规则和政策环境,是保障投资收益、稳定投资信心的基础。
用改革的办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决定》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在罗楚亮看来,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要多从公平上做文章。这包括保障低收入群体有公平的机会参与经济活动,并帮助低收入群体加强能力建设以提高其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等。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多从效率的角度考虑。要强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激励效应,激励个体不断努力,从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这是提高社会经济效率的重要推动力。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要多从制度规则上考虑。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必须符合既有的制度规则,这种制度规则对于所有的个体应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也应当有明确稳定的制度规则,这种调节应当是可预期的。
漆云兰认为,要进一步发挥初次分配中市场化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对要素市场歧视性做法、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合理调节和缩小行业、地区、城乡人员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完善公益慈善等第三次分配政策法规体系。要将扩大财富增量与调节财富存量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调节机制。
张成刚建议,在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方面,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在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方面,需要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特别是通过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提高就业收入;在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方面,应加强税收调节,通过累进税制,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合理的税收调节,建立健全收入透明制度,防止垄断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超额利润等。
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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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曹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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