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至1998年的一个冬日,年仅18岁的陶某在抚松县意外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一群平均年龄超过他的陌生男女,因认错人而对他实施了暴力攻击。在这场突如其来的冲突中,陶某为自保,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不慎刺伤了其中一人苏某,随后逃离现场。然而,出于担忧报复的心理,他又手持自制匕首返回,最终被警方控制。同年7月,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简称“抚松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3年。
多年来,陶某始终未放弃为自己申冤,坚持上诉与申诉。在深入查阅案件资料后,他发现了多个疑点:死者苏某系当地林业局干部之子,且尸检医院及法医均与死者父亲单位存在关联,这引发了法医是否依法回避的质疑。此外,陶某还指出,庭审笔录中存在一段墨迹与上下文不符的文字,怀疑该段内容系人为添加,进而影响了判决结果。
时间流转至2021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简称“吉林省检察院”)重新审视此案,认为陶某的行为更符合防卫过当的性质,遂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吉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遗憾的是,这一建议并未被吉林省高院采纳。今年5月,陶某再次向吉林省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希望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8月12日,从12309检察服务热线传来消息,检方已着手进行调卷工作。
无辜卷入纷争,自卫反击陷困境
距离那场悲剧已过去26载,但案发地的风貌依旧,陶某再次踏足此地,心中五味杂陈。“我本是无辜之人,却无端遭受如此劫难。”他喃喃自语道。
据抚松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记载,1998年2月5日,苏某、李某等八人(五男三女)在游戏厅内误将陶某认作他人,随即对其进行了殴打。尽管陶某坚称自己并未参与所谓的调戏事件,但仍遭受了拳打脚踢。在逃离过程中,陶某掏出水果刀,不慎刺中苏某左胸,导致其倒地。随后,陶某返回家中取匕首欲返回现场,却被警方及时制止。不幸的是,苏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苏某因心脏右心房锐器伤而死亡。
法律争议不断,申诉之路漫长
一审法院认为,陶某在已脱离危险后,未选择向司法部门求助,而是持刀伤人致死,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法院也指出苏某等人未查清事实即行殴打,存在过错。因此,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陶利在庭审笔录争议文字下方做了划线处理
陶某对此判决不服,多次提出上诉与申诉。他坚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法医鉴定过程中存在未回避等违规问题。此外,他还对庭审笔录中的疑点提出了质疑。
检方建议再审,法院未予采纳
2021年,吉林省检察院在审查此案后认为,陶某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的条件,建议吉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然而,吉林省高院并未采纳这一建议。检方在《再审检察建议书》中详细阐述了三点理由:一是陶某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二是其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三是事后取刀行为不影响前行为的防卫性质判定。
面对检、法双方的分歧,陶某的申诉程序代理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陶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或特殊防卫范畴。同时,他也对案件侦办与审判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了质疑。
持续申诉,期待公正
为了寻求公正判决,陶某始终未放弃申诉。他坚信自己的清白与无辜,并期待法律能够还他一个公道。目前,吉林省检察院已着手进行调卷工作,案件或将迎来新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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