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因气瓶:6613739948 的使用场所为不符合要求的直排式热水器及橡胶管,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且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5 日向燃气用户下发《回执告知函》,在 2024 年 5 月 29 日的燃气执法检查中发现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被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气瓶:6613739948 的使用场所为不符合要求的直排式热水器及橡胶管,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供气单位为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5 日向燃气用户下发《回执告知函》。我街在 2024 年 5 月 29 日的燃气执法检查中发现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4102XW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段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珠香湾城综行罚字﹝2024﹞014号违法行为类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气瓶:6613739948的使用场所为不符合要求的直排式热水器及橡胶管,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供气单位为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4月5日向燃气用户下发《回执告知函》。我街在2024年5月29日的燃气执法检查中发现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2处罚机关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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