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什么鸟,能卖吗?
黄某在回家路上偶然遇见一提着鸟笼卖鸟的男子,主动搭话问道。
画眉鸟,你想要就300元卖给你。
行,成交。
购入一只画眉鸟后,黄某仍意犹未尽。于是他回到家中,打开手机软件,在某网络购物平台搜索起“捕鸟工具”。点击下单后,他开始琢磨起如何猎捕,以感受养鸟的快乐。谁料,在得到画眉鸟同时,他也获得一份刑罚“套餐”。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据悉,2023年6月的一天,黄某在潮安区登塘镇某村向一不明身份男子购买一只画眉鸟。
同年7月至8月21日间,黄某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使用粘鸟网等捕猎禁用工具,先后在登塘镇辖区内山地上捕猎五只画眉鸟。后黄某又向同案人郑某慧(已另案处理)购买了一只画眉鸟,并将上述七只画眉鸟饲养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黄某持有的七只画眉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达35000元。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猎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猎捕画眉鸟作案部分系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用的工具实施,予以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养宠有底线,守法是关键。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活中,画眉、白琵鹭、百灵、云雀等鸟类虽常见,但可别小瞧它们的“身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交易、捕猎、饲养野生鸟类,可能会因违法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图源 广东省林业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撰稿:黄雪玉
来源:潮安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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