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张顺(嵩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推荐单位:嵩明县委政法委
推荐理由:27年来,张顺坚持扎根交管工作一线,曾多次获“执法标兵”、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023年,张顺带领事故中队人员处理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45件,处理死亡事故47件,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5件,办理刑事案件18件。作为大队事故处理法制员,他坚持对每起普通程序案件进行审核,严把事实关、定性关、量罚关、程序关。坚持对145起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和整改,中队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质量得到提升。在开展事故调解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7年来,经张顺调解、处理的案件逾万起,无一起出现上诉情况。经他整理的上万份档案无一份出现差错。
多年来,张顺在交管岗位上尽职尽责,倾尽心血,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的誓言,把自己的青春岁月奉献给了公安交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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