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事实上住院15天,找你赔钱要29天的钱,这是不是讹人?
法官按照29天去给他算钱,法官就判错了。
法援律师有义务替原告去审核材料。原告递交的材料是根据住院29天去算的,但是现实中他只住院15天。律师如果尽责,是不是应该帮助他发现这个材料的问题?
要去算误工费,对律师来讲很累。因为他没有固定的收入,真要去算,就要去核算原告过去几年的综合收入,再去算具体的误工天数。
他是人,就有他的利益诉求。离婚官司有偏向,没人去追他责的。裁定出问题,法官有的是直接丢工作的。
这个角度好像更接近本质。可是,按照大众的平均认知水平,就是法官裁量的问题,她可以偏这边,可以偏那边。你说得很专业,但是既成事实结果就是这样……为之奈何? 大家怎么看?
对男性就用最苛刻的法律标准,对女性就滥用自由裁量权给尽好处。我十分认同周主任说的“你跟我说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保险公司的律师根本不可能为几千块钱较真,保险公司每年赔付的保险比法官多的多,怎么可能每一笔都较真,只要流程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都认,再怎么计较能算的过保险公司花大价钱请的精算师吗?
其实跟讹人没有任何关系,在现实中,法院区别性使用证据或者将证据按不同的位置排列是很正常的。有较真的判法,也有不较真的判法,只不过这次对面的是保险公司,他们天然要较真罢了。至于这个金额的问题,算钱有很多口径,有权自主延伸的,她的判罚只不过是像往常一样,欺负了平常比较好欺负的。
法律援助就是这个样子,这种案子要么是穷律师,要么是年轻律师,稍微好一点的律师不会接的。
现在这个结果是这个老头唯一可走的路。别的话说得再多都没用,说再对都没用,给老头扣上再多的罪名、加上更多的指责都没用。
还有一个就是误工费不需要很复杂的去计算,只要提供其有工作的证据,再直接申请以当地同行业工资标准计算即可,而鉴定的话,你认为原告舍得出那些鉴定费吗?关键就在于医院材料中有没有就建议其出院后继续休养或者其他类似的建议,这怪法援律师确实是没道理的。
实际上没有明显能达残的情况去鉴定,鉴定后的结果不会比不鉴定多出来什么,别说法援律师,就算正常律师也不会建议你去鉴定的。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你看不懂啊?
离婚案的“讹人”有自由裁量权,这里的“讹人”没有自由裁量权,欺负老实人?
全责撞了50岁单身汉住院至少15天还在保险公司范围内会去抠那几千块钱?18000超级良心价了。
诉前调解失败,法官很多时候会对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有意见。这点你是完全不提,就说你是对的。 司机完全没错,也可以压着他认错赔钱。 9000是依法,12000也可以依法,18000也可以是依法。
你看看医嘱开的是什么?全是止痛药!!这是他不想住院吗?是他没钱住院了!所以医生才给他开的止痛药让他自己在家熬着!
有过住院经历应该知道,出院不等于痊愈不等于能能工作了。只住院15天,可能是医出院都不等于痊愈,伤筋动骨100天。
法官是中立的,她帮了原告,那就对被告不公平,法官的责任就是审核双方的材料,把不合法的部分剔除,采纳合法的证据,再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判决,法官不能帮你打官司。
虽然法律援助可能就一两千块钱,而且还不一定啥时候发,但是没有律师会准备“假”的材料,因为假的材料是可能把自己的职业生涯搭进去的,没有必要。所以律师的材料肯定是真的,只不过证据链和逻辑链没组织,无非就是医学鉴定建议29天,但是实际不到,这个在实践中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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