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0年8月,卢大哥来到案涉工地上班,岗位为板缝工。2020年9月17日,卢大哥在工作时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腰2、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等严重伤情;2020年12月30日,经某司法中心鉴定,卢大哥的伤情构成职工工伤九级伤残。
卢大哥的门诊病历↑
卢大哥所工作的项目工地经过层层分包,形成了总包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的分包关系链,D公司又委托E公司为卢大哥投保雇主责任险,2021年8月,E公司与卢大哥签订理赔协议书,约定雇主责任险理赔至卢大哥的账户上,但是直到2022年2月,卢大哥都未收到赔偿款,迟迟得不到赔偿。
卢大哥迟迟没等到赔偿↑
选择全晟
发生工伤后,卢大哥积极与各公司协商,想要解决这次受伤理赔事宜,多次沟通未果,各公司也并未为卢大哥申请工伤认定。就在卢大哥一筹莫展之际,偶然遇到了赖团长,了解到了全晟团队,得知其在处理工伤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咨询过程中,赖文锦团队长对卢大哥的案件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卢大哥被赖团长强悍的专业能力与周到的服务态度所折服,果断选择委托全晟团队处理案件。
处理流程
「案件分析」
接受委托后,全晟团队立即成立了专案服务小组,并特聘专业的律师团队一起讨论案情。
全晟团队成立专案组 ↑
卢大哥案件的难点在于,事故发生至今已经一年多了,单位一直说所购买的保险会直接赔偿,并没有为卢大哥申请工伤认定。然而,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原因,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认定科将不再受理。且不说已经超过了申请的时效,此时卢大哥手上,连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没有、甚至不知道自己受雇于哪家单位,谈何申请工伤认定?
「 案件难点」
经过律师团队抽丝剥茧地分析,最终为卢大哥制定一套精妙绝伦的维权策略。律师团队先向仲裁提起申请,表面上要求指定单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是通过仲裁的审理揪出实际的用人单位,届时再拿着这份仲裁文书到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等到工伤认定申请下来,卢大哥的维权之路基本上就能走上正轨了。
但,难就难在,从2020年9月受伤到2022年8月拿到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文书,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一年了!不出意外,工伤认定科以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做出《不予受理通知》,因此如何将卢大哥维权路上耽误的这些时间“剔除掉”正是本案最大的难题!
不予受理通知↑
据此,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科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查明并剔除被耽误的时间,撤销不予受理决定,重新为卢大哥做出工伤认定。
「案件推进」
要“剔除掉”这些被耽误的时间,则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因申请劳动仲裁所耽误的时间应予剔除基本没有争议,主要争议在于,如何界定“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所耽误的时间,以及认定科应当主动审查上述原因,正确做出工伤认定。
本案中,卢大哥正是因为单位一直承诺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会对卢大哥进行赔偿,卢大哥也一直在配合办理商业险的理赔手续而导致受伤一年多都没有去申请工伤认定。但这究竟属不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其实在法律意义上仍有较大争议,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此做出解释,省内目前也没有比较明确支持的判例,案件难度可想而知。
律师团队庭前准备阶段搜集了全国相关案例、相关人社局对该条文的解读等一切有利于案件的信息,提前做好开庭提纲,做好全面的诉讼攻防准备,开庭时火力全开,庭后以最快速度提交代理词,并积极与法官和对方沟通案件。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人社局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合理审慎的审查卢大哥未能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的原因,剔除因用人单位等原因耽误的时间。
完美收官
经过全晟团队的努力,卢大哥的工伤认定申请终被人社局受理,并成功被认定为工伤!
卢大哥的工伤认定书↑
目前我们已经成功帮助卢大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收到了鉴定结论,赔偿争取同步进行中!相信在年前就会有一个完美的结果!年关将至,全晟也祝福所有工友,健康平安,早日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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