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全国生态日
National Ecological DAY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武宣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武宣县马鞍山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干警们搭建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保护环境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并以当地发生的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们讲解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投放危险物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生态保护的疑问,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群众了解、重视全国生态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升了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下一步,武宣法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多形式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为守护绿水青山筑起坚实司法屏障。
保护生态环境
以案为鉴,共绘“仙城”绿水青山画卷
案例一:谭某、莫某、蔡某非法捕捞罪
2023年3月17日下午,被告人谭某、莫某、蔡某相互邀约到黔江河里电鱼。当晚约19时许,三名被告人背着电鱼机到河边后,将电鱼机抬上停在河边的一艘小船并接好线,之后共同划小船到黔江河某河段电鱼。至当晚23时许,三名被告人电鱼结束上岸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公安民警暂扣了电鱼机和渔获物。经称量,三名被告人渔获的杂鱼共计4.8斤。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主动缴纳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2016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犯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谭某、莫某、蔡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鱼机1套、塑料桶1个、抄网1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苏某滥伐林木案
2022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苏某分别以18000元和6000元的价格购买翁某全、翁某崇种植在武宣县三里镇一山岭上的尾叶桉树。苏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请砍伐工将购买的林木全部砍伐出售。经勘测公司对被无证砍伐的林木进行调查,伐区总面积为0.8585公顷(12.8775亩),立木总蓄积量为61.1681立方米,总出材量为45.7581立方米。
另查明,经民警电话通知,苏某于2023年9月21日主动到武宣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武宣法院2024年原创第103期
作者 | 江飞玲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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