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盐池县恒浩行商贸有限公司因未采取厢式密闭性的防护措施车辆装载物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消除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19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8月11日15时20分,执法九大队执法人员杨锋、王兴华巡逻至太阳山连接线K0+800m处公路右侧时,发现当事人盐池县恒浩行商贸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吴玉龙驾驶宁CE6021/宁AMA65挂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停靠在路边,该车车箱右侧路面上有基配料遗洒污染路面,执法人员向当事驾驶员吴玉龙出示了执法证件,随后对现场进行勘验。经现场勘验,该车拉运基配料,卸完货物后因右侧车箱门未封闭,导致车辆装载物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污染面积长29米,宽1.1米,合计:31.9平方米,当事人盐池县恒浩行商贸有限公司未采取厢式密闭性的防护措施车辆装载物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
盐池县恒浩行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消除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19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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