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多样化的现状,胶州市积极响应市民办证交易的需求,简化了划拨转出让手续,并明确了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解决了棚户区(旧村)改造、新型农村社区、村(居)自建房、集资房等房屋交易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家住中云街道油坊台子村的张德宝,在2000年购买了一块土地并经过规划审批建造了房屋。当时,他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该土地的权利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这导致他的房屋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用于抵押。今年,张德宝了解到胶州市新出台了登记的国有划拨住宅可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政策。得知自己的房屋符合这一政策要求后,张德宝按照文件指引申请了划拨转出让。在完成土地价值评估并补缴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之后,他成功申请办理了国有出让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据了解,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上已建成的住宅,包括棚户区(旧村)改造项目中的住宅、新型农村社区内的住宅、村(居)民自建的房屋、单位(企业)集资建设的住房、已购的公有住房和个人自建的房屋。此外,依法批准的小区配套商业用房也可参照执行此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仍需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国有划拨住宅用地的市民可以先看下,自己手中是否已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手中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上面需要同时具备土地权属和房屋权属两方面的信息,即可申请划拨转出让。”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研究科工作人员周易春介绍道。
如果市民已经符合办证条件只是尚未办理划拨的《不动产权证书》,需按程序先办理出划拨的《不动产权证书》,再申请划拨转出让手续。
周易春说:“棚户区(旧村)改造安置房屋符合优惠对象条件的进行优惠:1.在2024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纳的,按照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评估出的楼面地价,确定缴费标准;2.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29日自愿缴纳的,按照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85%评估出的楼面地价,确定缴费标准。优惠对象:棚户区(旧村)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的村(居)民安置房屋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及村(居)民安置住房法定继承人继承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申请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市民,需要首先向村居、镇街提报意向,以便确认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等待评估公布小区的楼面地价后,如果有办理需要仅需持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记者 潘旭 高春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