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应明码标价
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大家关注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有明确规范了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8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通知》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抓紧进行改造调整。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指出,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尽快实现向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承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
各地要加大力度指导和推动街道办、居(村)委会、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等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帮助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
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除此之外
东莞交警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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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动车载人规定
① 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
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
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
② 其他道路上
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并且
驾驶人需年满十六周岁
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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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骑电动车算酒驾吗?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
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一旦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被查获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大家觉得这个罚款力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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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动车违规处罚规定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罚款。
2、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号牌或者冒用他人行驶证、号牌的,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处五百元罚款。
3、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处五十元罚款。
4、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二十元罚款。
5、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6、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7、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8、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9、驶入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处二十元罚款。
10、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撤销登记,收回行驶证、号牌,并❌处二百元罚款。
2、未在登记上牌期限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3、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在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4、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让行人优先通行,❌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5、骑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路口时,未减速或者停车瞭望,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6、在道路上进行驾驶表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7、载客营运,❌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8、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9、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0、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1、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2、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13、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4、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16、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7、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8、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9、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20、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总结】
以上《违法行为清单》
都总结到下面2张图片里面
赶紧长按收藏保存!
图片by @东莞电台
目前
东莞交警在辖区部分路段
全面利用监控设备
24小时不间断
抓拍电动车违章
不仅能拍到你的电动车牌号码
还能人脸识别!
所以别存在侥幸心理
一起做个遵纪守法的车主
也记得按时处理罚款
如果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的
会影响个人征信!
素材来源于:东莞市司法局,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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