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一名女性旅客从福田口岸旅检大厅进境时,皇岗海关关员发现其神色紧张、步伐僵硬,随即对其实施拦截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名旅客所穿鞋内藏有金属样制品3块。
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定,上述金属样制品为足金(含金量超过99%)制品,合计347.5克,案值初估人民币逾19万元。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称:
1、事主的行为肯定会被定性为“走私行为”,涉案黄金将被没收。
2、是全部没收呢还是应放行50克、没收超过部分。目前的做法是全部没收。
3、本律师认为放行50克、只没收超过50克的部分更为合理。理由是50克本来就是允许的范围。假设一个人把50克以下的黄金放在鞋底入境,能否将其定性为“走私行为”?这属于“对象不能犯”不应该定性为走私,应该放行。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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