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施甸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依法向张某某追回违规报销的医疗保险基金1.6万余元。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被害人张某某有违规报销医疗保险基金情况。经深入调查查明,张某某因被王某某殴打致伤先后2次到医院住院治疗,第一次住院花费2.1万余元,没有经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张某某与王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获得王某某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9.7万元,并约定张某某的后续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张某某自行承担。张某某获得赔偿后,再次住院进行二次手术期间,花费3.3万余元,违规报销医疗保险基金1.6万余元。
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张某某虽然是案件被害人,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张某某获得赔偿后还违规报销医疗保险基金,已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遂向医疗保障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应当向张某某追索违规报销的医疗保险基金。施甸县医疗保障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依法履行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向张某某追回违规报销的医疗保险基金,切实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和医疗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和打击整治力度,织牢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网,共同守护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孟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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