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陆川县乌石镇王沙村、蒙村村、坡脚村、 旺岭村、龙化村,清湖镇塘寨村,良田镇甘片村 7个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和拟使用陆川县 王沙林场部分国有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陆川县乌石镇王沙村、蒙村村、坡脚村、旺岭村、龙化村,清湖镇塘寨村,良田镇甘片村7个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和拟使用陆川县王沙林场部分国有土地作为陆川乌石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此次拟征收的35个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陆川县乌石镇王沙村、蒙村村、坡脚村、旺岭村、龙化村,清湖镇塘寨村,良田镇甘片村民委员会,拟征收涉及我县3个镇7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1.5831公顷;同时拟使用陆川县王沙林场的国有土地约0.1666公顷,合计总面积约1.7497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执行。
拟征收集体土地和拟使用国有土地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实地清点后,按《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陆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二)社会保障安置。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依规履行拆迁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7273509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转发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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