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五章六十五条,其中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作为高管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首席合规官发现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且发现金融机构不报告的,应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办法》显示,该办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76号)、《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保监发〔2016〕11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38号)同时废止。过渡期为该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办法》共五章六十五条 旨在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显示,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定义和监管主体等。二是合规管理职责。分三节分别明确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设置与职责,以及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
三是合规管理保障。完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职的相应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
四是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加大惩戒力度。五是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及过渡期等事项。
金融机构总部应设“首席合规官” 可直接向监管报告所在机构重大合规风险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首席合规官”是该《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首席合规官”在《办法》全文共出现57次,主要涉及金融机构设置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首席合规官职责、金融机构保障首席合规官履职、薪酬考核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内容。
在设置首席合规官方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应当在所设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金融机构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应当取得任职资格许可。鼓励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
在职责方面,《办法》提出首席合规官应对本机构及其员工的合规管理负专门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沟通、汇报。首席合规官发现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合规官发现机构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督促机构及时报告。机构不报告的,首席合规官应当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对于金融机构,《办法》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保障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保障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独立性,决定解聘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应当建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合规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首席合规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同等条件(同职级、同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合规管理报告。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首席合规官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违反《办法》规定,情节严重,致使金融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的将被追责。而对于所在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人员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尽职履责的,不予追究责任。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2022年8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首席合规官”制度由此在央企率先推行。到202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工作会议披露,已有近七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全系统合规管理人员超过2.8万人。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徐劲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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