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隆兴镇人民政府就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芙蓉江隆兴镇石板渡口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修复渔业资源生态平衡。
芙蓉江道真棕坪段属“芙蓉江大口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河段为常年禁捕区域。犯罪嫌疑人廖某、廖某某二人在芙蓉江道真棕坪段开展非法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对其非法捕捞行为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最终促使赔偿义务人在芙蓉江隆兴镇石板渡口进行人工放流花鲢、鲫鱼等鱼苗5万余尾,用于修复受损生态。在放流过程中,该院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积极向现场群众进行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要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否则不但会面临惩罚性民事赔偿,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非法捕捞,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能有效改善芙蓉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也对现场及社会群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冉陆钗说:“我院始终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度融合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在司法办案中让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实现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道真融媒体中心记者 向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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