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感谢你们真正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想方设法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终于拿到房产证了,现在申请撤诉。”
近日,大悟法院民一庭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开庭审理前调解,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八月初配合金某、汪某办理了房屋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汪某、金某二人向法官表示了感谢,于2024年8月13日申请撤诉。
2024年7月,汪某、金某二人将大悟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履行办证义务,并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1000余元。
立案后,汪某、金某二人焦急地打来电话向办案法官诉说,“房子买了快十年了,房产证还没办好,我们多次催促,被告公司一直推脱,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还请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
原来,汪某、金某二人于2016年在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公司也交付了房屋。但8年过去,公司一直不配合办证,原告不断到公司询问、催促,都无果,只能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经阅卷,了解到被告公司开发的该小区的案涉房产办理了不动产权总证,但没有分割给原告,认为该案可先行调解,同时法官助理、书记员尝试着联系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调解意向。
经联系,汪某、金某二人表示:
“购房款和契税都交到了公司的账户,有转账记录及收据为凭,公司应当为我们办证。”
“我们的诉求是尽快拿到房产证,如果公司愿意配合,逾期办证违约金我们可以让一步。”
公司负责人则解释,“公司没收到购房款,无法配合办证。”
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了有用信息,如果购房款确实交到了公司账户,公司愿意配合办证,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线上证据交换和质证并给予了一周的协商办证期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核实后处理。
一周后,公司负责人打来电话,称经核实,金某、汪某的购房款和契税确实交到了公司账户,公司已配合二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汪某、金某二人也放弃了违约金。原告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并表示感谢,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该起纠葛了八年的办证纠纷撤诉化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群众解决了急难愁盼问题,也将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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