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镇雄客户端
尖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
集镇管理的公告
广大群众、全体商户、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尖山乡集镇卫生整洁、街道通畅、秩序规范,营造宜居宜业的集镇环境,展现“仁义平安,田园尖山”的良好形象,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规范集镇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持乡容整洁。禁止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倡导不散养家畜家禽,集镇道路、房前屋后不堆放裸露垃圾、粪污,不出现污水横流问题。
二、遵守市场秩序。严禁占用街道及人行道摆放物品商品,不自行收整的将由环卫人员按遗弃物进行清理。经营者不得超出房檐开展商业经营。在中山街(上街、下街)划定流动摊位,流动摊贩一律在划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三、维护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占用、挖掘集镇道路,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须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人居办监督清理、修复。严禁擅自拆除或改装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管线。禁止在建筑物、集镇公共设施或者树木上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广告。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损毁公共设施。
四、实行门前“三包”。集镇所有商户、住户、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镇容整洁、包秩序良好,群策群力,共同维护尖山良好形象。
五、清理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分类”的原则,沿街铺面室内要自备垃圾桶,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按规定时间(每天17:30-20:30)和指定地点(政府左侧面、中山街十字路口处、中山街十字路口到政府路段中段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煤灰要自行单独处理,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区域。
六、规范车辆停放。
禁停区:康德医院至客运站、涵洞至烟点、中山街全段,一律不能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停车区:客运站、锦绣街、田湾湾街,规范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任何单位、商户或个人不得妨碍集镇交通。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服从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凡违反以上条款,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尖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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