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在风险之中产生,规则在双标之间出现,人情世故在士农工商的三六九等下,体现得一览无余。规则,又叫规矩、准则。它在建立的同时,也为违反规则的人,创造了巨大的空间。
7月17日,一对夫妻捕鱼被抓。近期因为雨水偏多,导致嘉陵江水位上涨,为了防止有人趁机偷偷捕鱼,于是当地开展联合巡查执法。
16日,执法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了异常。原来一对夫妻正鬼鬼祟祟在江边徘徊,骑着三轮车来到江边后,他们向水里抛洒了渔网。
等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时,这对夫妻已经走了。这么大的事情,必须得人赃俱获才行,于是他们就在附近蹲守,这一蹲守就是8个小时。最终,在当天深夜这对夫妻被当场抓获,并查获19.78公斤的鱼获。
无独有偶,宜宾的万某某和张某某也是因为捕鱼,在“收网”时被抓了,现场缴获鱼获百余条。
7月10日,万某某和张某某因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看到刑事强制措施时,我们就已然知道,这两个人的事情大了。
这事怎么能不大,毕竟这可是非法捕鱼啊,19.78公斤与百余条的鱼获,那损失可是太大了,必须判刑,而且还得重判,这可比贪污受贿严重多了,这可比食品安全问题危害大多了。
看着兴师动众的样子,看着他们被“绳之以法”的场景,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这是犯了什么天条。
眼睁睁看着别人把网放下去,在那苦等8个小时,但凡看到时就把网拿出来,那些鱼就不会进网,更不至于死。等了那么久,鱼死了,罪重了。恍惚间,我们已经分不清,这到底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是为了给他们定罪。
荒唐的事总是在不经意间出现,荒唐不会断绝,只会在你意想不到时再度浮现,毕竟在这之前,有人就因为捞鱼被判刑了。
当事人叫韦某,家住在沱江边上,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他在沱江撒网捞鱼被有关部门抓获,并查获了一条1.1公斤的鲤鱼。
这下韦某的麻烦大了,私自抓鱼,这可不是小罪。经过鉴定,韦某捕鱼地点属于禁捕区域,捕捞工具为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造成渔业直接损失不低于1056元。
最终,韦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看吧,问题就是这么严重,人家甚至给你精确到多少元。捕捞一条鲤鱼就是损失1056元,你看这损失有多大,就是不知道这定损是跟谁学的,是不是连鲤鱼肚里的鱼籽都算上了?
在禁捕区域下河捕鱼确实不对,应该受到处罚,但问题是因为捞条鲤鱼居然手铐都戴上了,真的不可思议。捞条鱼真的就这么罪大恶极吗?如果真的罪大恶极,那些贪官污吏又算什么?应该怎么罚?
有时候忍不住怀疑,这世界真像一出荒诞的舞台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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