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纪委监委对驻河南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刘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非丧失政治信仰,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不信组织信“鬼神”,个人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漠视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办理户籍;损公肥私,非法占有公款;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非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河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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