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传罚〔2024〕56号
案件名称:永嘉瑞金医院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永嘉瑞金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9日,永嘉瑞金医院未执行《消毒技术规范》“3.1.4.5注意事项(1) ”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5.7.10封包要求(f)”的规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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