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周
九原区法院有哪些工作动态
一起看看吧~
工作动态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荣获“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王锐军荣获“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8月16日,内蒙古法制报刊发文章《扎根法治沃土 践行为民初心——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麻池派出法庭工作纪实》,专题报道九原区人民法院麻池人民法庭工作。
8月16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九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法庭深入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大罕台旅游景区开展“全国生态日”环保普法宣传活动。
典型案例
原告秦某某、王某与被告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支付原告秦某某、王某租金1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且多次言语推脱,故二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刻出发,抵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检查核实了车辆信息,并联系李某某告知扣车事项,再次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李某某仍未积极配合且拒绝到现场沟通,随即便挂断电话。基于此,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在物业和邻居的围观下,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回法院。隔天,法官接到李某某的电话,称其车辆在小区被法院强制扣押,这让他在邻居面前颜面尽失。法官质问他为何挂断电话、不还钱,李某某称自己在外地,手头困难,觉得这点钱能拖则拖,对法院执行也是能躲就躲。法官告诉他,“法院已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再不履行将纳入失信并进行罚款,你的车辆也将进行拍卖用于偿还借款。”李某某听完后连忙表示将向朋友筹措借款积极履行义务。第二天,李某某委托朋友到法院向申请人偿还了该笔款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鉴于其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法官决定解除车辆扣押并交还李某某。
原告与被告系亲属关系,2020年被告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打了欠条,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且该案中原被告系亲属关系,若单纯依法判处,有可能造成双方情谊无法修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决定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番协调沟通,被告承认借款事实,并表示自己愿意还款,但是希望能给一些缓冲的时间,分期履行。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告知其被告的意见和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希望唤起两人之间的往日情谊。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告情绪慢慢缓和下来,表示理解被告的困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的圆满解决,既妥善处理了双方的经济纠纷,又修补了双方的亲情裂缝,“小案件”办出了“大情怀”。
2019年7月,白某某成立加工店,在位于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110国道留宝窑自建房从事牛羊下货加工及销售。但其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也未办理有关环保手续,未领取有关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22年9月1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加工店进行检查(勘验)、对其外排的废水进行取样、对经营者白某某及其工人进行询问。发现工人将清洗废水通过厂房内北侧的污水篦子进行排放,污水篦子内的管道是由东向西走向,污水最终排向厂房东侧院墙外的河槽内。经检测,显示该管道所排放的水体中COD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标准排放值2.3倍。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白某某加工店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同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白某某加工店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加工店不服向包头市政府申请复议,包头市政府予以维持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白某某加工店将加工清洗废水通过污水篦子内的管道直接外排到河槽内,系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检测显示其所排放的水体中COD水污染物检测数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值2.3倍。白某某加工店关于诉请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白某某牛羊下货加工店的诉讼请求。
来源丨各相关部门
审核丨刘ㅤ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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