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咱朝阳又发征地公告,而且连发两条。
征收土地公告(驹子房一期安置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东坝驹子房农民定向安置房一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85号),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王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24年8月13日到2024年8月27日将经批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征后土地用途:
建设单位: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朝阳区东坝驹子房农民定向安置房一期项目
征后土地用途:规划建设用地、规划道路用地、规划其他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附《朝阳区东坝驹子房农民定向安置房一期项目勘测定界图》)
东至:北小河东路
南至:东坝南四街
西至:石各庄路
北至:东坝南二街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东坝乡驹子房村、单店村、东风村集体土地33.3099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根据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0万元/亩,总金额为 14989.455万元。其中,征收驹子房村集体土地33.1410公顷、金额为 14913.45万元;征收单店村集体土地0.0794公顷、金额为35.73万元;征收东风村集体土地0.0895公项、金额为40.275 万元。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征收土地公告(昌吉驻京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常营乡昌吉回族自治州驻北京联络处项目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79号),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24年8月13日到2024年8月27日将经批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征后土地用途:
建设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建设项目:朝阳区常营乡昌吉回族自治州驻北京联络处项目
征后土地用途:规划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勘测定界图》)
东至:常营民族家园 N 区围墙
南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用地
西至:常营民族家园N区围墙
北至:现状建筑外轮廓线及长营北路南红线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常营回族乡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5983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根据双方已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土地使用补充协议书》、《征地补偿补充协议》,补偿费共计260万元整。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 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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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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