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本报讯(记者 柴嵘)昨天,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鼓励建设智能化中药房。
我国将用3至5年时间,促进中医药数据共享、流通和复用,初步实现中医药全行业、全产业链、全流程数据有效贯通,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我国将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患者院前、院中、院后诊疗数据贯通,以及院内外合规高效调用,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各地将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形成有利于中医药数据协同优化的标准规范体系。
意见还提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化传承工作室”“数字诊室”,强化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支持建立中医药古籍数据库、中医药文物数据库、中医药知识库。
该意见是中医药领域首次关于促进数字化转型发展、数据要素流通应用的政策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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