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进一步压实了预算部门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评价质量。据悉,近4年来,省财政厅共对103家省直部门所有自评和部门评价进行了抽查复核,覆盖项目支出3622项、省对下转移支付支出144项,涉及资金1378亿元。
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抽查复核工作规程》,明确抽查复核对象、组织实施和结果应用等流程,每年按照覆盖率不低于部门总数20%的原则,采取“财政+预算部门+第三方”协同以及“现场+非现场”方式开展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被抽查部门反馈,复核结果予以通报,督促各部门完善整改举措、提高绩效管理规范化水平。
同时,省财政厅制定省直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抽查复核评分指标体系并不断优化,从部门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围绕绩效自评材料的“卷面分”与实际产出和效果评价“业绩值”,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查看资金管理、目标完成等状况,摸清真实执行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抽查复核结论。
此外,省财政厅建立“反馈+整改+通报”的结果应用机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点对点”反馈部门,逐项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及工作建议,要求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确保问题有对策、建议有回应、整改有效果,并加强抽查复核结果的整理分析,形成抽查复核整体情况,通报省直所有预算部门。(记者 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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