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重点对促进网络素养
保护个人信息
防治网络沉迷等方面
作出了规定
镇江法院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编、自导、自演原创微视频二十条,为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营造保护未成年人良好网络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今天是京口法院原创的视频,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了哪些人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让我们一起来看小视频来了解一下~
(点击视频右下角可全屏观看哦~)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二——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屈 源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京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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