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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兴公安
雅安生活微信号:(yaanzaixian)编辑制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决策部署,宝兴公安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结合辖区天然水域特点,多措并举、主动出击,依托生态警务,确保禁捕节奏不放松,压力不消减。
非法捕捞 当场抓获
8月上旬某晚,硗碛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夹拉村开展河道(禁捕区域)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通过渔网非法在禁渔区内进行捕捞,民警当即将龚某某、王某、明某3人挡获,现场查获渔获物10尾。目前,该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以来,针对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宝兴公安先后开展了谋治、夏季、绿剑系列专项行动,开展集中巡逻、整治行动30余次,收缴非法渔具10余套;入户走访380余户700余人,在各河道设置宣传牌10余处,发放宣传单300余份;集中对辖区渔具销售经营门市、水产销售市场、餐饮场所开展禁渔禁捕警示宣传12次。
普法大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0835-6822862
宝兴县公安局:110
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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