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土地预征收公告,位于大理市湾桥镇,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理市湾桥镇大沙坝片区开发项目。
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理市湾桥镇大沙坝片区开发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本次拟征收土地属大理市湾桥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集体土地,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增减挂钩建新方案(云自然资增复〔2021〕9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大理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边界内,批准文号为云自然资征成〔2021〕30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26.2597公顷,共涉及1个镇3个村8个村民小组(包含3个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为:湾桥镇石岭村委会集体,湾桥镇湾桥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第十五村民小组、湾桥村委会集体,湾桥镇云峰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云峰村委会集体。详见大理市湾桥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政府网、大理楼市
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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