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出借人因病去世
配偶向欠款人追讨借款
却被拒绝
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简介
曾某(化名)与小王(化名)是上下级关系。2013年6月,小王向曾某借款7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载明借款7万元,约定2013年底付清。
2022年,曾某病逝,曾某的妻子陈某(化名)怕借款难以追回,就持借条找到了小王,尽管多次催收,小王均以各种理由不还款。陈某无奈,将小王诉至全南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小王辩称:“我没有借他的钱,写借条的原因是当时曾某的钱用于赌博输掉了,他说不好向家人交代,让我按照他的说法写一张借条。”
被告小王向曾某出具的借条意思表示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未及时向曾某归还借款本金,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告陈某作为曾某的妻子,在曾某逝世后,有权对曾某的债权进行催收,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小王写借条的时候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告是自愿书写借条给曾某。另从借条内容意思来看,被告已经向曾某借到了7万元,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条系出于帮曾某的忙或受到曾某或他人胁迫而书写的借条,故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无法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小王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某归还借款7万元。
“赣”好这一周(第九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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