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只是“下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还不太够
前几天,最高检在公众号上登载了“关于最高检党组会一段话”,文字不多,在圈内反响却很强烈——
“下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把管理方式从过于注重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只说不行,必须真抓实干
任何事情,道理都是相通的。
举个例子,更容易说明白。
大多数人都有戒烟、戒酒,或者减肥的年度计划,最终真正实现目标的寥寥无几。
戒烟戒酒先不说,就拿减肥来说,有目共睹的效果极其明显的只有贾玲一个,特别成功。
不成功和成功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细节或许有很多,关键点只有一个——有些人只定目标和计划,目标高大上,计划很完美,但是没有具体去执行。
反观贾玲是如何减肥的?
1.有目标——减肥。
2.有决心——必须干成,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3.有行动——克服一切困难,每天坚持锻炼。
任何一个人,一旦拥有了这三样武器,注定无往而不利,绝对神挡杀神佛挡杀佛。
具体某个机关单位,道理应该是一样的。
作为老百姓,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二、应该明确具体标准
如果只是说要“下决心”干一件,好像还不太行,真要干成一件事,至少还要搞明白几件事:
1.要搞清楚具体标准;
2.要明确干什么事情;
3.更要明确干到何种程度;
4.当然还要有实现目标的最后期限。
唯有把这些都搞的一清二楚,后面的工作就会好做不少,否则最终仍然会做成形象工程。
简单举个例子,比如认罪认罚制度问题,每年在系统内部都会有考核指标,有些人还是挺有不同意见的(有点累人)。
这种考核是不是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啊考核呢?
毕竟因为有了这种考核指标,人们的动作就会变形,为了完成任务,甚至会不择手段,比如有时就会逼迫被告人做认罪认罚,如果不做,庭审时会提出一个比较高的量刑建议,甚至法院还真的还按照这个建议去判决。
貌似有点杀一儆百的感觉。
让同案犯,或者同监室的人看看:不做认罪认罚,就是这样的下场,你们好自为之吧。
如此畸形的认罪认罚,会不会造成冤家错案?
本来就不构成犯罪,证据也存在严重问题,但是由于有认罪认罚的考核压力,另外还有无罪判决的考核压力(一个无罪判决,会扣除很多分,一年白干),那就只能想方设法让被告人认罪认罚了事,至于公平正义,哪里有空关那么多?
三、有了效果,才会有更多信任
如今为何有不少一旦拿到不理想判决就心生怨恨——怀疑法院处理错误,一定要求再审。
理由很简单——他们不信任法律,不信任办案单位。
关键就在于不够信任。
不信任的原因也很简单——执法不够通明,总有一些让人不可思议的错案出现。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那就是真抓实干,说到做到,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终形成合力,大家都必然会越来越相信法律,相信政府。
期待中……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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