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当前一些地方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非农业建设搞“大棚房”等问题有死灰复燃之势,冲击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21日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指出一些地方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仍有发生,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杜绝反弹不到位;一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一些地方对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遏制不力;一些地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法采矿、违法违规建设;一些地方以设施农业、平整场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种名义违法采矿及持续违法采矿;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围填海、破坏红树林、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自然岸线;有的地方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
其中涉及安徽四起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政府主导推动幸福河湖淮河凤台段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2022年7月,凤台县政府召开城乡规划委员会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凤台县州来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县属国企)作为业主单位,并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该项目内容包括水系连通、道路改造及休闲步道、绿化等,规划用地面积1080亩。
2022年9月起,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凤台县城关镇东城社区土地115亩(耕地105亩)实施项目建设,至2024年2月实地初步建成景观水系。期间,凤台县委、县政府负责人数次到项目现场调研,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3年2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三次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直到第3次,该公司才停止施工。
凤台县委、县政府明知项目用地未经审批,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推动项目建设。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发现该违法用地问题,但制止不力。
督察指出问题后,凤台县政府已组织实施复垦。
2
“大棚房”问题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大棚房”问题整治不彻底,违法项目“死灰复燃”。
2016年12月,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姚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姚某获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用途为生产设施看护房,当年底建成房屋等设施,占用耕地3亩。2020年初,姚某将房屋及土地租赁给孙某用于经营故里农庄餐饮项目。2021年12月,舜耕镇政府向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田家庵分局申请撤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收到同意撤销复函后,镇政府未按田家庵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督促复垦,故里农庄持续经营至2023年8月。
2023年9月,孙某将农庄再次转让给高某用于经营觅境庄园餐饮项目。期间,舜耕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发现了该违法行为,分别于2021年7月、2023年9月向镇政府报告,但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落实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大棚房”问题持续存在多年。田家庵区舜耕镇政府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期间明知存在“大棚房”问题,仅申请撤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既未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整改,也未按要求上报,存在瞒报情形;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田家庵分局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期间同意撤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但未督促整改到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督察发现问题后,田家庵区政府已组织拆除复耕。
3
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批准采砂问题。
2023年3月,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向安徽耀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义安区长冲水库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水政〔2023〕24号)、颁发采砂许可证(义砂许字〔2023〕第01号),批准该公司在长冲水库内采砂29.2万吨,涉及侵占生态保护红线55.2亩。
2023年9月,该公司进场采砂,至督察时实际开采2.6万吨。
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违规批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采砂;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安区分局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问题。
督察发现问题后,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已撤销采砂许可证,并督促企业终止采砂行为。
4
违法采矿问题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以新增耕地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
2022年以来,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为完成桐城市政府向各乡镇下达砂石资源收入计划,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新增耕地等项目为名向桐城市砂石土资源管理和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桐城市砂石办”)申请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经桐城市砂石办批复同意,上述乡镇政府以新增耕地、退林还耕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并于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委托桐城市桐远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平台公司)在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所产生的砂石进行公开处置,涉及8个项目、砂石料14万吨,销售收益433.8万元。
桐城市政府分年度向各乡镇下达砂石资源收入计划,明确“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任务缺口市级分成部分将在年终街镇财政结算时扣除”,推动相关乡镇违法开采砂石;桐城市范岗镇、青草镇、新渡镇政府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虚构项目实施违法采砂行为;桐城市砂石办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批准同意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
来源 | 新华社、自然资源部
编辑 | 詹星宇 责编 | 刘利娜 审核 | 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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