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方浩与被执行人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2023)赣0902执4495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梁志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方浩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志强,男,1998年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98****2039。
执行依据:(2023)赣0902诉前调书18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金额:201642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配合我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500元悬赏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线索提供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4年8月22日
来源: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佳媛(实习)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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