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原以为是交通事故,现在转为刑事案件了。
河北一孩子球球,跟着大人在路上骑行,因为他年纪小,面对大人的速度他一时跟不上,他叫着爸爸慢一点,可话还没说完,他不慎摔倒,可可此时,刚好有一辆车在对向车道开过来撞上了球球。
这一幕让所有人都傻眼了。
孩子爸爸扔下自行车,抱着孩子哀求:“球球你不要吓我啊!千万要支持住。”
其他骑行者都和孩子爸爸熟悉,忍不住对司机呵斥,甚至有推搡动作。
等救护车到来把孩子送进医院抢救,还是回天乏术,球球终因伤势过重去世了。
一开始大家都以为这条路是普通马路,骑行者骑到马路中间,司机不小心撞到孩子,责任全在监护人。可后来根据反馈,该路段未开通,这么一来,案情反而复杂了。
其实这段路贴有告示,非施工人员和车辆禁止入内,但是因为更便捷,很多人都会走这条路,开车的人也会开进去,包括骑行者也会在这里骑行。
也就是因为这种种原因,一场悲剧就发生了。
根据最新消息,小车司机和孩子家属双方间没有达成协商,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目前此案已经移送至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网友评论:
正常行驶司机有什么过错?
一起交通事故居然是刑警队处理。
过失致人死亡最多三年。
就事论事来讲,小孩的父亲负主要责任。任何一个司机都没有办法来得及躲闪。
司机有什么错,还有没有王法了。
牌子上明确写着禁止任何人员车辆入内,怎么出了事司机全责了,搞不懂。
很同情小孩,但是这个应该是明显的交通事故,这个父亲有一万个责任!
中国最冤的司机,倒霉死了。真不知道,他错在哪里?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孩子父亲也是过失致人死亡,明知孩子小高速上路骑行会有危险,轻信可以避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小孩的死属于二因一果,不能全部归责于司机。
一段路,已经被周边的人正常使用了,就应该按照正常已通车的道路来处理。别逆了民众的认知和理解吧。
这个司机很冤枉,骑车小孩的父亲应该负主要责任,司机人道主义赔偿一点费用!
怎么变"过失致人死亡罪"了呢?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吗?而且还是无责的或责任小的一方!你们自己去模拟下,那个情况下突然有人摔倒,你能不压倒的概率到底有多大。
这个世道怎么了?正义何在?太讽刺了!
首先对逝者表示惋惜,但觉得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太准确。文章中说到之所以这样定,主要原因是“道路未开通”。既然道路未开通,那就意味着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允许上去行驶,如果据此给机动车定过失致人死亡,那么是不是对骑行者和他父亲有偏袒。
个人觉得,一条未开通的路,尽管写着禁止入内,但还是有人和车进去,不管是骑行者还是肇事司机,他们都是违反规定的。如果没事还好,一旦出了事,责任怎么划分?
如果是开通的马路,自然是骑行者责任大,但是未开通又被禁止进入,现在这样我觉得两者都有责任。
现在是转为刑事案件,这样的罪名,要看法院怎么判决了。毕竟骑行者这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或许结果不能如网友所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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