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高毅哲)据民政部官网消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未成年人临时保护的重要机构。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此次征求意见稿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组织起草。据介绍,起草该文件有利于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明确救助服务机构功能定位,规范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构建救助服务机构服务体系;为推进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重点个案会商制度和个性化救助帮扶机制,科学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社会工作者有序、及时参与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有利于实现救助机构服务专业化、流程化、标准化,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关爱与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运用专业方法开展服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分类保障,统筹运用各类资源,推动政府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协同回应未成年人个性化需求。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支持条件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关于服务内容,征求意见稿从关爱帮扶、监测预防、监护照料、业务指导、能力建设5个方面,分别提出方向性、指导性服务内容,并提供可参考性的资料。由于临时监护需要解决问题的复杂性,征求意见稿在具体服务内容中注重分级分类,根据不同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助。
在监测预防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加强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分类分级服务:对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及家庭开展宣教指导、信息收集、需求评估等预防性服务;对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信息摸排和监护评估等服务,了解其监护、生活、学习、健康等状况;对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严重忽视等伤害的未成年人开展个案会商、危机干预等专业服务。
征求意见稿在附录部分列出了《临时监护未成年人认定标准及认定说明参照表》《未成年人监护风险等级评定参照表》。
作者:高毅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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