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认定成违建后就可以随意拆除吗?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房屋被认定成是违建房屋,也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说执行程序不合法或者认定部门没有认定权限,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为您讲解!
案情简介
王女士有合法自建房屋1套,因当地涉及征地拆迁,当地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书》将王女士的合法房屋纳入了征地拆迁某项目中。王女士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认为拆迁单位没有按照补偿标准支付各种补偿金,所以一直没与拆迁方达成有效的补偿协议,但没想到没过多久王女士就收到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被告知所住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几天后,城管执法等部门就将王女士的房屋拆除了,王女士表示自己还没有将房屋内的财产转移,而且拆除当日,城管执法等部门并没有将涉案房屋内物品逐一拍摄进行保存,这给王女士造成了很大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拆除决定主体并没有按照规定向王女士告知她本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救济期限,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职责的,应该下发催告书等程序,但本案没有经法定程序就直接将房屋强制拆除,并且没有制定物品清单,没有给涉案房屋救济时间,这些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强拆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法律科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对在耕地上建房或是实施其他建设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房屋虽是违建,但是并不代表想拆就拆,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同样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更不能打着拆违建的旗号进行其他目的的拆除。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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