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砍伐自有山场林木行为被认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可见,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应增强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共识。
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源,林木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近年来,我国坚持最严法治理念,全链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针对非法采伐、运输等行为构成的非法木材生意利益链,人民法院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全面保护,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
采伐林木必须依法依规。为满足实际生活生产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为防止滥伐林木等情况,法律还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违反这一法律规定采伐林木,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木采伐方式和采伐量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森林再生产问题。超出一定数量的滥伐行为,不能仅仅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更要紧盯治理、补植复绿。顺应生态保护形势,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行为人认罪认罚,通过原地补植、异地修复、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引导行为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
在生产生活中,各方主体应依法依规申请采伐许可。同时科学合理实施修复措施,以生动案例带动绿色行动,厚植美丽中国绿色底色,让生态文明理念扎根心间。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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