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通知》明确: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都是从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
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使用了零报销奖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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