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房地产企业,之前我们在拿地的时间与政府约定替他们在红线外修一段道路和建一所学校。现在税务局让我们补缴这道路和学校的土地使用税,您说有没有道理?
答:感谢您的提问!
贵公司在红线外修的道路和学校,只是提供了建筑服务,道路和学校的土地使用权并非贵公司所有。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贵公司不属于所建造道路和学校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属于上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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